杀死一只知更鸟

  • 类型:剧情片地区: 美国年份:1962
  • 状态:正片
  • 主演:格利高里·派克,约翰·梅根纳,弗兰克·奥弗顿,罗斯玛丽·墨菲,鲁斯·怀特,布洛克·皮特斯,埃斯泰勒·埃文斯,保罗·菲克斯,科林·威克斯·帕斯顿,詹姆斯·安德森,爱丽丝·格斯德丽,罗伯特·杜瓦尔,威廉·温德姆,克拉汉·丹顿,理查德·黑尔,玛丽·巴德哈姆,菲利普·阿尔福德
  • 导演:罗伯特·马利根
  • 简介:美国南部的梅岗镇上住着父亲芬奇(格利高里·派克GregoryPeck饰)和他的一对儿女。尽管妻子已经亡故,一家人仍过得..详细>

剧情介绍

美国南部的梅岗镇上住着父亲芬奇(格利高里·派克GregoryPeck饰)和他的一对儿女。尽管妻子已经亡故,一家人仍过得乐也融融,芬奇对儿女亦既严格又疼爱有加。父亲平时还对他们说过,不要杀死为人类唱歌的知更鸟,因为她们善良而从不伤害人。  芬奇除了是一个慈父,还是当地一名勇于伸张正义的律师。这天他接到一宗强奸案,被告是黑人罗宾逊(布洛克·皮特BrockPeters饰),而受害者是一名白人女子。这样一个案件,在那个种族歧视相当严重的年代,罗宾逊的境况堪忧。即使芬奇找到了他没有犯罪的证据,也不足以让人们抛开种族成见。芬奇在法庭上奋力维护事实和法律的公正,然而却没能阻止人们根深蒂固的偏见。更糟糕的是,怀有种族偏见的白人已经把芬奇当作公敌,而罗宾逊也无法洗清罪名,更可悲的命运在等待着他。展开全部
1、百年电影英雄第一 2003年,美国电影学会评选出电影史一百年来的50个英雄和50个恶人,1962年的影片《杀死一只反舌鸟》中格利高里•派克(Gregory Peck)饰演的律师阿提克斯•芬奇,成为电影百年史上的第一大银幕英雄,力压詹姆斯•邦德和印地安纳•琼斯。派克曾声称他最喜欢的片子是《罗马假日》,但他又说,只有《杀死一只反舌鸟》才“最接近他的内心,是他演艺生涯中的高峰。” 影片故事背景是上世纪30年代中期的经济大萧条时期。芬奇是美国南部阿拉巴马州梅岗镇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出身中产世家,妻子已经去世,他在黑人女佣卡布妮亚的帮助下,照料着一双儿女:杰姆和斯科特。芬奇沉稳睿智,幽默风趣,为人正直,充满道义感,经常不计报酬地为穷人主张权利伸张正义。坚定的平等信念,更使他成为小镇上为数不多的反对种族歧视者,不计个人安危地坚持并致力于种族平等。黑人汤姆•鲁滨逊被指控强奸了一名白人女子,芬奇受地方法院委托,出任汤姆的辩护律师。这在种族歧视十分普遍和严重的年代,有着英雄般的光辉。当然,他本人及家人都成了种族主义居民发泄愤怒的对象。 派克2003年6月11日去世,《纽约时报》在他的讣告中称:“派克和芬奇是一个完美的混合体”。派克本身就是一位同情黑人民权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得知《杀死一只反舌鸟》的导演罗伯特•马利根“芬奇”的人选是他时,他高兴地说:“我乐于从命。我觉得自己不用费很大的劲就可以和角色认同,不用任何表演就可以置身于芬奇的地位。同时,我觉得自己好像完全认得那两个孩子。”的确如此,影片中很难找到派克表演的痕迹,他就是律师芬奇,他就是杰姆和斯科特的父亲。 2、小说《杀死一只反舌鸟》 (《To Kill a Mockingbird》) 电影改编自美国作家妮尔•哈珀•李1960年发行的小说《杀死一只反舌鸟》。小说甫一出版便获得巨大成功,并成为美国现代文学的经典。次年,该作品荣获普利策小说奖。阿提克斯•芬奇,被认为是种族正义最不朽的小说形象。 《杀死一只反舌鸟》对美国宗族主义,包括种族、阶级和宗教有着洞若观火的描述。事涉种族歧视与滥判无辜的严肃议题,文风却风趣幽默、纯朴和暖。极大原因得益于小说的儿童叙述角度——芬奇的女儿斯科特——其视角和语言的儿童化,使得这个故事的进入门槛不高。斯科特性格活泼,毫不多愁善感,是一个很棒的讲述者,她伶牙俐齿,口若悬河,还带着稚气的幽默。随着情节的深入,故事逐渐变得深沉和沉重,特别是通过对梅岗镇种族不平等者们的对抗和野蛮渲泄的描写,作品的社会批判性得以突显。作者哈珀•李虽然隐在小姑娘斯科特身后,把理解和结论的空间交由读者,但其对社会和政治问题,无疑是勇敢直面的。汤姆在被问到既然无罪为什么还感到害怕时,他说:“如果你也是像我这样的黑人,你也会感到害怕的。”——黑人就等于罪恶。现实是现实最强有力的批判者。“假设,最坏的假设:所有黑人都撒谎,所有黑人都不道德,都不可信任,连女人也是,那这个社会就彻底失去了平等。”芬奇在法庭上痛心地说。他恳请检察官和陪审团尊重事实、维护人类和法律的尊严与平等,让法庭——国家最重要的天平,不带偏见地对每一个人平等,“以上帝之名,尽你们的责任;以上帝之名,相信汤姆!”但显然,芬奇一己之力,撼动不了制度的固疾、偏见的大山。 在英语系国家,《杀死一只反舌鸟》常被纳入学校教材中,大概是二十世纪美国最广为阅读的有关种族主义问题的书籍。 3、“反舌鸟”、“鹣鸟”、“知更鸟” 《To Kill a Mockingbird》中的“Mockingbird”,拉丁学名为:“Mimus polyglottos”,中文名“小嘲鸫”,或称“反舌鸟”、“模仿鸟”。主要活动于美国德州附近,以及加拿大、加勒比海区域,是一种善于模仿各种声音的鸟,所以芬奇说反舌鸟只是用“它们的心唱歌给我们听”。年轻时芬奇是个神射手,他忠告用气枪打鸟的孩子们:“鹣鸟(bluejays)你们尽可以打,但是要记住,杀死反舌鸟则是一种罪过。” 鹣鸟是北美很常见的一种鸟,通常被认为是残忍的害鸟。   从比喻意义上理解,“杀死一只反舌鸟”,便指杀死无辜的人。作品中的“反舌鸟”,既指亚瑟•布•拉德力,也指汤姆。前者在小说和电影中都很少露面。传说中他被残暴父亲毁容,形貌恐怖,昼伏夜出。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布就是“恶魔”的代名词。但布除了不断地在一个树洞里给孩子们放置各种神秘、陈旧的小礼物,还为杰姆缝补裤子,在鲍伯•尤厄尔报复伤害斯科特和杰姆时,奋不顾身出手相救。汤姆原本是一个在种植园工作的诚实黑人,乐于助人,却被诬陷犯有强奸罪。庭审中,芬奇证明汤姆左手自小伤残,根本没有能力对梅亚拉施暴。通过庭审,实情其实已经昭然若揭:梅亚拉勾引汤姆未遂,被父亲鲍伯发现,挨了父亲一顿痛打,然后反诬汤姆。尤厄尔一家是镇上最贫穷的白人家庭之一,鲍伯又是个酒鬼,几乎是小镇的人渣代表,但他们是白人,就可以在没有医学证明的情况下,轻易诬告一个黑人。汤姆被判有罪,对上诉绝望,逃跑时被射杀。这只“反舌鸟”的命运,将种族歧视政策的黑暗暴露无遗。因肤色获罪和丢命,无疑是罪恶吞噬良善无辜。 不少中文版本中,把“mockingbird”译为“知更鸟”,是误译。  4、黑人民权运动 刘瑜在《民主的细节—美国的“四项项基本原则”》中写道:“每个国家都有他自己的伤疤,美国政治最大的伤疤之一,是它的种族主义问题。”种族主义可以说是美国最严重的罪恶,直到上世纪50年代初,美国黑人在公车上还必须把前面的座位让给白人。1955年在蒙哥马利市,黑人就以全面罢乘来反对公车上的黑白隔离措施。 黑人民权运动的高峰出现在1963年8月,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在华盛顿林肯纪念馆前广场,向25万人发表他著名的演说《我有一个梦》,“I have a dream” ——金博士不断重复他对于黑人、白人有一天能和平、平等共存的愿景。集会所产生的舆论压力,终于迫使美国国会在翌年通过《1964年民权法案》,宣布种族隔离和歧视政策为非法政策,从而结束了美国自立国以来长期的黑白种族隔离政策。 由此可见,在《1964年民权法案》出台之前,出现《杀死一只反舌鸟》这样的文学和电影作品,其意义何等伟大。一部伟大的作品和一个伟大的时代同生。《纽约时报》的芬奇讣告语中,也提及这部作品和那个时代的胶着关系:“(《杀死一只反舌鸟》)真诚地反对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正,那时,公民权利运动正开始引起全民族的关注。”美国国会图书馆认为《杀死一只反舌鸟》是“文化上非常重要”的一部电影。 “反舌鸟”之于美国民权运动,就像一只报时鸟。在派克凭芬奇一角夺得奥斯卡“最佳男主角”的第二年,即1964年,西德尼•波蒂埃(Sidney Poitier)以《田野里的百合花》成为奥斯卡历史上的第一位黑人影帝。一黑一白,也将当时好莱坞激进的自由主义政治意图彰显无遗。 刘瑜在前述那篇文章中还写道:“如果大家留心看好莱坞的电影,会发现导演一般不敢轻易把黑人塑造成反面形象……黑人总是代表着一个勇敢,正义、智慧的形象。”哈哈!被“政治正确”约束得谨小慎微的好莱坞导演啊,回看1964年,其实好近。 5、非题外话 作品中的还有一位黑人,芬奇家的女佣卡布妮亚。她受过教育,完全不像一般佣人那样溺爱孩子,她对斯科特和杰姆很多时候比他们的父亲还要严格。而显然卡布妮亚很受芬奇和两个孩子的敬重。 斯科特和杰姆除了直接观摩了庭审的全过程,见证了父亲的缜密、睿智和勇气,更是陪伴父亲经历了这个艰难的过程,一同承受了小镇居民的仇恨和偏见。万圣节之夜,甚至直接成为报复对象。但这都没有扼杀他们发现和欣赏善的眼光、护守正义的良知、直面人之恶和社会之罪的勇气、修正自己偏见的意识。斯科特和杰姆成长的脚步会一步步合上父亲善良、平等、正直、勇敢的步伐。 (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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