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

  • 类型:剧情片地区:大陆年份:2010
  • 状态:正片
  • 主演:刘冬,黄宥明,伊娜,陶灏景,铁政,武文佳,史可,赵越,张立,周韦彤
  • 导演:李芳芳
  • 简介:80’后女孩沈星辰(刘冬饰)自小家庭不幸,母亲与人私奔,父亲因此车祸死亡,她从小寄居舅舅家。80’后男孩明远(黄明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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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介绍

80’后女孩沈星辰(刘冬饰)自小家庭不幸,母亲与人私奔,父亲因此车祸死亡,她从小寄居舅舅家。80’后男孩明远(黄明饰)小时候曾和沈星辰家是邻居,明远父母私下从事走私,明远父亲扛下一切入狱,得知明远...展开全部
本来这事儿我是去年知道的……当时也只是唏嘘一番……今天友邻邀请我参加关于这个电影的活动,惊现这部电影原来并非小制作,所以更觉这位导演的可恶……于是从桐华(《步步惊心》的作者)的博客把这篇旧文翻来贴在这里……————————————————————这事大家都说得很多,我就不废话了。唯一可以说的是,jas是我的朋友,她所说的话全部真实,她一直的态度都是想回避争执,清净过日,只是有些时候忍让并不能换取对方的尊重和适可而止。原文地址:一桩知名影视人如何欺负写手的真事儿作者:黄佟佟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f46d50100kfyk.htmlJAS是我的老朋友,她为人良善和气,当年她写的小说在网上连载,我还去捧场,后来听说卖了版权还特别为她高兴,现在,这部电影出来了,故事却莫名其妙成 别人的作品,我觉得这个事儿很有意思,特别是这位李小姐说的话,极具代表性,非常有意思,逗得我哈哈大笑, 如果用知音的手法来说,就是知名影视人两头蒙人版权到底是谁的?  以下是JAS对这件事的说明,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对一个作者来说,我能体会她的心情,我觉得今天JAS能被人欺负成这样,明天我们谁都可以被欺负成这样,所以,一定要维权到底——关于电影八零后和我的小说《天长地久》的一些说明JAS  2005年9月30日,历经一年半,我同时在晋江和后花园贴上了《天长地久》的最后一章,完结我生平第一个长篇小说。2005年12月6日,我在后花园收到一个短消息,内容如下:“JAS,冒昧打扰你。我很喜欢你的小说《天长地久》,有意和你探讨把它改成电影剧本的可能性。我在北京,手机:135818。。。。。.如果你在外地,可否给我一个电话,我给你打过去聊聊。谢谢。赏心”12月7日晚上十点多,我们打通了电话,这位叫赏心的ID告诉我,她叫李芳芳,从纽约读电影导演回来,在找小说改剧本,想把《天长地久》改成剧本拍电影。我和她聊着,心下并不相信这件事,这是我的第一个长篇,我写得很用心,但是,我不认为它很好,而且,拍电影,这对于一个只在《女友》《希望》《都市快报》发表中短篇的我来说,实在是一个太远太不切实际的梦想,它甚至还没有出版。但是她告诉我,她是《十七岁不哭》的作者和编剧。这部电视剧我没有看过,但它的名气我知道。再经过几次的电话和网上的查找,我渐渐地相信了她,这还有另一方面的原因,在后花园有其它资深ID见过她,而当时在后花园呆着的人,对于我来说,从来都觉得有不一样的情份。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她赞美了小说的其中一个情节,而这个情节是我精心设计,但是追看《天长地久》的上万个留言中没有人注意到。2006年1月,她寄给我两个剧本,让我观摩,想让我自己改《天长地久》,因为是年初我很忙,就一直没有改,2月,她说她自己改,因为要赶时间来不及。2006年5月,合同样稿确定,5月17日,纸质合同签订。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小部分定金到账,余款于电影开拍前付清。在这个过程中,李芳芳要求我尽我所能,把网上关于《天长地久》的转载都删掉,并且最好把晋江专栏上的也删掉。并且请把要拍电影这件事保密,理由是,怕别人抢。我虽然觉得不以为然,但仍然发了几十封EMAIL给各个转载的网站,删掉大部分后,锁掉了晋江专栏上的《天长地久》,这个举动导致晋江的读者频频追问是否要出版了。我没有作任何答复。关于出版,李芳芳曾向我描绘了动人的前景,说,她一定会拍一部特别特别好的片子,会请章子怡来演女主角。然后她对我说,你别给别人出版,我来帮你出版,我出《十七岁不哭》认识好多编辑,到时候,书和电影一起出来,会很轰动。我们双赢。你要配合我,不要随便给那些小公司出版,我会给你争取到很高的版税。相信这个前景令大部分作者心动,不得不说,我也曾经怦然心动过。作为一个作者,当然希望自己写的书出版,希望有很多很多人看。所以,我拒绝了几个出版公司的出版要求。接下去从2006年到2008年初,和李芳芳断断续续有电话联系,只是越来越少。我曾经问过电影情况如何,李芳芳说一直在努力,并告诉我很多情节不能拍、不给拍,必须改了一遍又一遍。她告诉我困难之大,请演员之难,选演员之困,资金来源之少。她说,到开拍的时候,我一定会请你来看,我会拍得很好。我说,好的,我很期待,你辛苦了。然后至2008年初,我断续打了几次电话,都呈无法接听状态,从此彻底断了联系。断了联系之后我不再尝试打电话给她,因为我个人觉得,拍电影这件事,到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她应该是放弃了。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我不想她为难,也不想再打电话骚扰她。我对拍电影这件事虽然保密,但是,和家人,还有和几个要好的朋友还是提起了,并且在提起之前还向李芳芳报备,因为我实在太高兴的缘故。在2008年之后,大家但凡问起,我都告诉他们应该是不拍了,因为李芳芳再也没有联系过我。2008年中,我和磨铁签了《天长地久》的出版合同。2008年末,我父亲病重,在杭州住院时,又问起了这件事,我一样答他:应该是不拍了。他很失望。2009年初,我亲爱的父亲病逝。在病逝之前,他终于看到了我出的第一本书,他高兴地向所有人炫耀,他说这是我女儿写的书。2009年9月15日下午1点50分,在中断联系一年半之后,我接到了李芳芳的电话,她告诉我,电影拍好了,要去东京电影节参加比赛,她说:“恭喜你也恭喜我,我们终于把这件事完成了,我没有让你失望,电影拍得很漂亮,我们要去东京了!”在我没有反应过来之前,她说:“但是JAS,你得答应我,你一定要保密,你知道吗,在豆瓣一搜,就是你的小说,如果大家看了你的小说,我这电影就是被剧透了,到时候观众就会减少,票房得不到保证。所以我要请你保密,好不好?”她告诉我,电影中角色的名字改了,“一一”这个名字电影局不给批,因为台湾有个电影还是电视主角叫“依依”,而且这个拷贝要卖到国外,老外不会读“一一”,象“STAR”就很好读。她说,但是电影名字还是《天长地久》。不过为了保密,在东京电影节参展的时候也不会写上我的名字,但是到国内放映的时候,一定会写我的名字的,请我放心。那天她说了很多,电话讲了四十分钟多。我问她电影什么时候拍的,她说2008年下半年开始拍的,在杭州取景。我心中十分悲伤,问她为什么不告诉我,这样我父亲还能去看一眼,还能高兴一点。她回避了这个话题,却说起她母亲也患了绝症,她拍得都快死掉了,整天往病房里跑拍摄场所跑。我很想说,这跟你在开拍前跟我说一下没有关系吧?但是我仍然答应了她关于保密的事情,因为她说,她为拍这个电影欠了巨款,她需要保证票房,不能提前这么久剧透。希望我能在电影公映前半个月再在我的专栏上向读者公布这个好消息。在最后,李芳芳说起了欠我的余款的问题,她说一个月内一定付清。我问了略知电影的朋友,说,防止剧透这种事好象是有的。我保持了沉默。东京电影节开始了,结束了,她回来了,一直一直等,没有回音。一个半月后,10月30日,我打了电话问她关于余款的问题,她说没有钱,要到10年农历年前打给我一小部分,然后三月底再打给我剩下的,后来又说会在电影公映后三个月内付给我,因为电影公映后结钱需要时间。因为之前她答应在10月前付清余款,我就答应了弟弟给他一部分结婚的钱,本来不至于手紧,但父亲病重欠款不少,我实在没有办法,在我再三的短信再三的电话催促之下,李芳芳分别于11月、12月、3月30日分三笔付清了稿费余款。而按合同,她应该在电影开拍前,也就是08年付清。我觉得一个女人也很难,也没计较这些。在这个过程中,每次电话,李芳芳都要求我一定要保密我是原著作者这件事。在2010年2月10日,李芳芳给我打了三个电话,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求在电影的字幕上去掉我的名字,也就是合同上写的“根据JAS小说《天长地久》改编”不再写上,原因是:我们的电影只用了你四个情节,(我现在不由要问:既然只用了四个情节,为什么会怕剧透呢)我们补点钱给你,你看好不好?我又惊又怒,断然拒绝,我说,你给我再多的钱,我也不会答应。她于是马上说:是啊是啊,我也曾经是一个作者,我知道这样对你不公平,要是我我也不会同意,这是我们电影的策划组的意思,我会跟我的策划组说的。你放心,我们一定会打上你的名字。至此,我才开始觉得心冷。我跟朋友提,朋友说,你合同上有没有写明“根据JAS原著《天长地久》改编”写在哪呀?到时候她给你放在片尾字幕最后一小行字,飞快掠过。我苦笑,那我能有什么办法?但是,愚蠢的我,仍然信守了承诺,我问李芳芳是不是一定要公映前半个月,李芳芳回我短信:公映前一周公布吧。2010年6月25日公映,我一直等到6月21日,才在晋江专栏和微博上进行了公布,其实也是一个极小范围的公布。《天长地久》虽然在晋江和后花园老读者中传阅甚广,但实体书卖得并不好,所以我的专栏读者和微博读者也不多,我只不过是为了高兴一下。而且,我甚至没有提前半个月,只是提前了四天,我觉得作为一个作者,我有权利高兴。另一位作者知道这件事,在知道可以公开后,在微博上转发了一个媒体人宣传“80后”的微博(不是我的微博),说:“这是我们家JAS的《天长地久》改编的!为了网络文学一步步走到今时今日,大家一定要去电影院支持票房哦。”该作者的粉丝众多,她这么一说,其实也是对电影的一种宣传。但是这时候出来一个人叫“指尖相思”,她在该微博下斥责我,说“80后”不是根据我的小说改编的,是根据李芳芳的同名小说改编的,说我借电影炒作,她是新原野电影公司的董事长,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我告诉她我有合同,另外这件事先去问一下李芳芳再说。我打通了李芳芳的电话,李芳芳说:“那人放P,这什么人哪,我跟你说,拷贝上有你的名字,根据JAS小说《天长地久》改编,还有根据李芳芳小说《玻璃房子》改编,那个我的小说是英文小说,没在国内出版过,是四五年前写的,在美国出版的,我加了那个小说的内容。”过了一会儿,她又打过来,说:“我问了,是新原野公司的一个新人,啥事儿不懂,也没看电影也不问,就这么闹出这事儿来了,你放心,没事的,我让她把微博给删了。”过了一会儿,指尖相思删去了所有微博,然后私信我,说她是新原野电影公司的董事长张逸云,她说,当初李芳芳把剧本给她们公司要求拍摄的时候,说的就是这是根据她自己的小说改编的,所以她维权心切,就认为是我在炒作。这是6月22日的事情。我向李芳芳要个说法,不然的话我公开这件事,李芳芳说,你不能公开,你一公开,受到伤害的是我,我的电影我的票房,你知不知道我都快为这些累死了。好吧好吧,我没有权利去让张逸云向你道歉,但是我可以发个声明。我说好。过了一天,6月23日,我没有看到她的声明,短信问她三遍,没有答复,迫不得已再打电话,李芳芳说:“我不会拖,可是你知道,我说要开微博,我公司的人都急了,我是80后的导演呀,要开微博是一件很大的事儿,要新浪配合的,要首页推的,所以他们都去和新浪网交涉了,要到25日早上才能开得成微博呢,不然这样吧,你先帮我申请一个微博,你知道我的电脑知识不行,你帮我申请,然后把地址给我,我去发一个声明。”我说,你可以自己申请啊。她说,我跟你说过了,我不能申请啊,公司不让我自己申请啊,这样吧晚上你申请好给我。我没有答应,发了短信给她,那么,我等到25号好了。然后在24日晚的首映礼上看到李芳芳说:“在我当初创作这个故事的时候……”6月25日下午,我没有看到任何声明,我发了短信给她,没有回应,打了电话给她,说在接受访问,马上就挂了。直到今天,完全没有任何回应。没有任何声明。我想,我终于明白了这是一件什么样的事儿。 现在是8月份了,对于这件事,我早就心平气和,也许它能证明我是一个愚蠢的人,但是,它同时能证明的是,我是一个问心无愧简单清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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